作者: 时间:2020-10-09 点击数:
依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7号)第三十条“加盖高校档案机构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我校全日制往届毕业生所需材料若没有特殊要求,原则上由档案馆全权办理学历材料认证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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