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库房是保管档案实体的重地,为维护档案的安全,延长其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一、库房应做到通风、干燥、整洁,保持良好的安全卫生环境。
二、确保库房存放条件符合标准,做到定期检查,更换防虫、防鼠、防霉药剂或器具;做好温湿度控制,温度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
三、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
四、加强库房水、电管理,供暖期要及时检查暖气设备,防止漏水;定期检查库房照明线路和电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检修;离开库房应检查门窗是否关闭,水、电源是否切断,防止意外发生。
五、加强库房防盗管理,做到门窗坚固,安装报警器和监控摄像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做好库房防光,门窗应设有遮阳装置,避免阳光直射档案柜。
七、库房内档案装具及其它设施应排列整齐有序。
八、档案入库前要清点登记并进行检查,被虫咬蚀的档案不能入库。
九、入库档案应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载体,依档案顺序排序。库房柜架需编顺序号,各柜应有明确的档案存放标识。
十、档案调卷利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原处。
十一、定期做好库房内保管档案的清查工作,做到档案目录与实体相符。
十二、库房档案坚持出入登记制度,做到档案入库编目完备,出库登记齐全,未经编目登记的档案不得进入库房。珍贵档案应专柜保管。
十三、库房和档案柜的钥匙应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十四、非本馆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房。凡来访人员,须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并由本馆人员陪同,方可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