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往届毕业生学历材料认证服务指南

作者:    时间:2017-06-27    点击数:


注:(1)本科英文成绩单两个版本任选其一即可;

(2)中文成绩单中如没有”已获得总学分、加权平均分、平均学分绩点“信息,请将英文模板中此条信息删除。

北京语言大学往届毕业生

学历材料认证服务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学历材料认证工作,更好地服务广大校友, 学校办公室特制定往届毕业生学历材料认证服务指南。

一、档案馆全权受理

依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7号)第三十条“加盖高校档案机构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我校全日制往届毕业生所需材料若没有特殊要求,原则上由档案馆全权办理学历材料认证服务工作。

认证范围包括:对成绩单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装有上述材料的信封加盖公章;出具相关学习证明等。

要求:英文翻译件的证书编号、落款日期必须与原件一致。复印件须黑白复印。

办理认证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认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的,还需携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代办者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档案馆只提供一份复印件,如需多份,请自行复印。如需密封材料,请自备信封。

认证办理时间:工作日每周一、周三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寒暑假办理时间将另行通知)此外,也可通过档案馆工作邮箱(zhda@blcu.edu.cn)咨询和办理相关业务,通过邮箱办理业务时,请将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毕业时间、专业、学院及本人诉求发至档案馆工作邮箱,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二、对公章有特殊要求的办理

(一)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英文翻译件、学位证书英文翻译件需加盖学校公章的,需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学校办公室盖章。若委托他人办理,需代办者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二)往届本科毕业生的中英文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须先到学校档案馆对成绩单进行认证盖章,再到学校教务处加盖公章。

(三)往届研究生的中英文成绩单需加盖研究生院公章的,须持有档案馆认证盖章中英文成绩单再到学校研究生院加盖认证公章。

(四)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成绩单等认证后,若需对学历材料放置的信封加盖骑缝章,本科生由教务处,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加盖公章。

本服务指南在档案馆网页(http://dag.blcu.edu.cn)、校友会秘书处网页(http://alumni.blcu.edu.cn/)上均能下载。请需要学历材料认证的毕业生自行下载模板、打印。如有问题,可在工作时间内(寒暑假除外)与以下部门联系:

部门

地址

联系电话

档案馆

新综合楼123

010-82303036

工作邮箱:zhda@blcu.edu.cn

教务处

新综合楼1021

010-82303206

研究生院

新综合楼1026

010-82303236

校友会秘书处

新综合楼812

010-82303536

学校办公室

新综合楼924

010-82303033


注:统招本科在校生和统招已毕业本科生人事档案相关问题请咨询学生处  电话:8230 3919

   统招研究生在校生和统招已毕业研究生人事档案相关问题请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办 电话:8230 3070



学校办公室 档案馆

2017年6月27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新综合楼B座一层123房间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电话:(0086)010-82303036   邮箱:zhda@bl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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