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档案信息化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0-04-22    点击数:

北京语言大学档案信息化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档案信息安全和电子文件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管理

1、系统管理员要使用好、保养好网络安全设备,为网络安全设备的稳定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禁止任何破坏网络设备的行为;

2、系统管理员要为设备提供稳定的电源和良好的接地,雷雨季节要注意做好防雷击工作,必要时切断电源和网络进线;

3、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网络设备的配置,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改变网络设备的用途,不得擅自撕毁保修封签。设备发生故障后,报告办公室或馆负责人,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二、档案信息数据库管理

1、档案信息数据库用于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档案馆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使用权限,使用者须遵守保密规定;

2、档案信息化加工、存储设备不得连接外网(互联网),且需安装防火墙和杀毒软件;

3、禁止私人泄露、外借和转移档案数据信息;

4、未经馆负责人批准不得更改、删除业务数据;

5、档案信息管理人员定期制作数据备份并异地存放,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备份数据严禁更改;

6、档案数据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转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要求集中和异地保存;

7、备份的数据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由管理人员按规定的方法同数据保管员进行数据的交接。交接后的备份数据应在指定的数据保管室或指定的场所保管;

8、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

三、网站管理

1、档案馆网站内容的发布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相关保密法规,由办公室负责审核,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

2、网站制作人员不得擅自发布信息,不得传播危害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的病毒、恶性代码。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3、档案馆网站上一旦发现涉密信息,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在24小时内向学校保密工作部门和主管校领导报告。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新综合楼B座一层123房间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电话:(0086)010-82303036   邮箱:zhda@bl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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