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档案馆安全保密制度

作者:    时间:2020-04-22    点击数:

北京语言大学档案馆安全保密制度


为了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维护档案材料的国家秘密和安全。

二、严格执行档案的查阅制度,凡规定不能查阅和不能摘抄的档案材料,一律不准查阅、摘抄和复印。

三、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制度须严格按照《北京语言大学人事档案查借阅规定》和《北京语言大学人事档案安全保密制度》执行。

四、建立涉密档案立卷归档与管理制度。绝密档案采取单独立卷方式,并设专人管理。

五、查阅涉密档案,必须履行批准手续。复印涉密档案必须在档案馆复制,并由档案馆工作人员操作。未经批准,不得将涉密档案借出。如遇所借档案丢失,须及时通知档案馆,并写明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六、档案工作中形成的废纸(含复印纸)和人事档案整理过程中取出的不需要归档的材料,必须集中统一销毁,不得随意扔掉。

七、经鉴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按规定写出鉴定报告,并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由两人以上监销,并到指定地点销毁。

八、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国家秘密,不准随意摘抄、传播涉密档案内容,不准私自复印档案材料。严禁在公共场所和私人交往中谈论档案中记载的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九、严禁将涉密档案内容在互联网上公布。严禁在通信来往、电子邮件、无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讯中传递涉密档案内容。

十、档案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和档案库房时要锁好柜、门,严防失窃、失密。

十一、对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新综合楼B座一层123房间 邮政编码:1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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