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档案馆职责范围

作者:    时间:2020-04-29    点击数: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按时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下达的各项档案工作任务。

二、遵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学校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三、拟订全校各类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四、做好全校党群、行政、教学、科研、基建、资产设备、出版、外事、财会、留学生、人物、实物等综合类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工作;负责收集、保管与档案有关的各类文件资料,以便配合档案提供利用。

五、负责全校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转递及管理工作,并对人事档案的形成部门开展业务指导。

六、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落实学校OA系统中办结完毕的电子文件的归档工作。

七、对全校各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总结交流档案工作经验,积极开展档案工作的检查和评比活动,在业务上指导校内各部门兼职档案员的档案工作。

八、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九、建立全校档案信息网络,开展档案信息咨询服务活动,主动为利用者提供史料素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十、开展毕业生成绩单、学历学位材料的认证服务工作,以及毕业生学习证明、出国部学员结业成绩及学习证明的开具工作。

十一、定期组织全校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学习,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全校专、兼职档案人员的考核、奖惩和职称评审工作。

十二、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档案意识,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十三、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积极开展档案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十四、积极做好校史馆的接待开放工作,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对外交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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